反電詐立法進展: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或將記入信用記錄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三審稿3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規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有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規定了具體懲戒措施。同時,明確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申訴渠道、信用修復和救濟制度。
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懲處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責任規定的同時,就行政處罰作出專門規定,并進一步明確承擔民事責任和納入信用記錄。例如,草案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可預防性的犯罪,宣傳教育預警十分重要。對此,草案三審稿在宣傳教育方面作出進一步規定,讓反電信網絡詐騙從“亡羊補牢”變為“未雨綢繆”。草案規定,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的宣傳教育,增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明確有關行業企業對本領域新出現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及時向用戶作出提醒;規定對公眾舉報電信網絡詐騙的獎勵制度。
同時,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嚴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草案三審稿增加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等相應規定。
責編:周曉明
來源:中國新聞網